灵活调整工资总额的“隐性裁员”手段的危害

  • 2026-08-27

某家央企的工程局在年初发布了一份内部通知,虽然没有明言“裁员”,但却令整体工资总额较前一年明显下降。文件并未提及具体的裁减人员,而是将调整后的工资总额下发到各二级单位。由于总额有限,为了留住关键职位的项目经理和技术骨干,各单位只得在这个框架内进行新一轮的分配。由此,一些薪酬较高但相对不重要的员工便被通过“协商”“转岗”“内退”或“自然减员不补”的方式劝退,结果总部始终没有指名道姓地裁掉任何一个人。

在央企的管理机制中,"工资总额"被视作比"编制"更为严格的约束。虽然编制可以灵活调整,但工资总额则由国资委依据效益硬性确定,若效益下滑,对应的工资总额也将缩水,几乎无法逾越这个限度。那么,削减的部分并不会由总部来决定具体裁人,反而是将一个更小的“蛋糕”交给下属单位,后续处理就成了各个单位自己的责任。这种操作与历史上的“推恩令”颇有相似之处:中央施加压力,地方政府自行调和。在过去,推恩令是让诸侯把土地分给后代,而如今的工资总额则让各单位在约束下自我“优化”,矛盾则回流到基层。

近年来,多家建筑央企的工资总额持续下滑,有的二级单位的总额较峰值下降接近20%。降薪已成硬性指标,甚至成为领导班子考核的一部分。在一方面,新签订单的竞争愈发激烈,利润却日益缩水;而社保、住房公积金和固定薪酬等刚性支出又无法减小,这意味着中间的缺口只能通过“减人”来填补。上级下达的考核指标是“工资总额不超,核心团队不散”,这两个目标之间的矛盾不可避免。为了保护核心团队,边缘员工就只能成为牺牲品,要裁掉其他人,又担心引发劳资纠纷。

因此,一些灵活应对的单位早就将重点放在了“高薪边缘岗位”上,那些工资高、可以替代的管理人员首先被考虑削减。这些岗位占用工资总额,然而并不直接增效,因此优化掉对单位的影响相对较小。这一切被称为“工资总额管理”、“结构优化”或“自然减员”,这些听起来美好的名词却意味着对具体人员的重大影响。

在央企体系内,员工可以关注以下三点:首先,自己的岗位是属于“核心创收”还是“高薪边缘”?后者面临的风险更大;其次,工资总额的压降是否传递到自己所在的层级?可以从年终奖、晋升冻结和外包替代等方面来观察;最后,一旦面临“协商”阶段,不要被“自愿离职”的说法所影响,需确保应得的补偿和书面证据齐全。今年单位的工资总额是上涨还是下降?年终奖是否发放?希望大家在评论区分享真实情况,让更多工程人了解实际状况,避免沉默使所有人承担责任。